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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发布“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着力整治这十二大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22 15:02:09 发布人:本站

为重拳整治“检验检测乱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四个一批”要求,将机动车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生态环境监测3个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检验检测领域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从今年6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当前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12个突出问题。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0〕42号

各区县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精神和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2020年全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暨全市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市监办发〔2020〕40号)的工作安排,整治“检验检测乱象”,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精神和市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2020年全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暨全市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市监办发〔2020〕40号)的工作安排,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在全市集中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坚定去疴除弊,重拳整治“检验检测乱象”,重点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遏止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破除检验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提高检验检测公信力和贡献率,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全市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制定下发通知,启动“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11月上旬)。

按既定方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能力验证、盲样送检等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11中旬-12月)。

汇总分析“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重点领域

重点整治机动车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3个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检验检测领域,统筹兼顾其他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具体安排如下: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市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报告抽查共55家机构;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机动车检验机构。市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共抽查40家;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局组建4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对区县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进行督促和指导。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局抽取35家风险性较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盲样送检;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其他领域机构。除上述三个领域外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市局抽取21家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各区县局按照50%的比例对本辖区机构组织抽查。

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由市局发布,各区县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由各区县局发布。

四、重点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整治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五)套改原有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七)未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

(八)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九)法律地位、检测场所、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等未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十)检测设备数量与出具检测报告数量不匹配;

(十一)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或工作经历不真实;

(十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五、整治措施

(一)机构自查自纠。各区县局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落实守法诚信主体责任。机动车检验机构对照《重庆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2020版)》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对照《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上述表格另行印发),于6月15前交各区县局备案。6月20日前,各区县局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及其自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梳理汇总,并上报市局认监处。

(二)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市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别组织对全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突出问题导向,合理确定现场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性、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性、检验检测行为合规性和检验检测报告合法性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线索。

(三)能力验证和盲样送检。市局组织在重点行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对考核中数据出现可疑或不满意结果的机构依法处理。在建设工程检测机构领域开展盲样送检,市局随机抽取20家机构,组织所在地区县局会同技术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共同见证检验检测机构从样品接收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全过程,并按照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对检测数据存在偏差的机构予以依法处理。

(四)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针对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问题,从被检查机构样品登记表或报告发放登记表中随机抽取报告不少于10份,重点抽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检测领域、检测难度较大的项目、检测数量较少的项目以及非常规项目,组织专家统一评查,发现违法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到检验检测公信力直接关系产品、工程和环境质量,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实抓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迅速落实。成立市局“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强化工作领导和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迅速制定整治方案,高质量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与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相结合、全领域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管整治与引导服务相结合,确保组织自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宣传引导到位。根据新冠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科学谋划工作方案,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同时,做好执法监管人员个人防疫保护。

(三)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现场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盲样送检、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等监管工作措施,探索引用大数据、智慧监管的理念和手段,发挥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作用,加强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评审专家库共建、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合作,增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与生态环境、公安、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整治。市局建立发布技术专家库,各区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现场检查,提高检查实效。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投诉渠道,把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纳入全市12315平台受理范围。

(五)依法行政,从严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对自查自纠不到位、顶风违法违规的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强化监督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信息,严格失信惩戒措施。加强联合惩治和信用惩戒,落实行政处罚与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六)加强报送,及时总结。各区县局、综合执法总队要明确专人作为整治工作联络人员,保障信息通畅,加强对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6月底、9月底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一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突出疑难问题、重大违法线索、典型案件办理、重要宣传信息随时上报市局认监处。市局认监处和各区县局要综合评估专项整治成效,展显专项整治成果。

(七)强化指导,严格考核。市局有关处室要通过现场督查指导、通报工作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强对区县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作为区县局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未能发现违法问题的区县局一律予以扣分。

(八)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各单位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强化执法办案督导,提升监管执法工作绩效。加强建章立制,以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作业指导书、教科书等方式建章立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备且操作性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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