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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机构被罚没20万

发布时间:2023-12-02 09:05:52 发布人:本站

信用中国官网显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上海鼎正认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0.5万元,罚款19.5万元。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1281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其他-其他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11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500000万元,罚款19.500000万元,责令改正
罚款金额(万元):19.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
违法行为类型:未对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而不及时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起搬至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408室从事认证认可业务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GJ628;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2-644;有效日期至: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住所地已依法变更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408室,但是当事人认证机构批准书的登记住所仍为: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12号4幢2楼M座,当事人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相关变更手续。当事人认证机构批准书的法定代表人为周春良,实际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2月起变更为薛万能,至案发,当事人亦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相关变更手续。

又查,2021年6月5日,当事人经初次审核向上海深龙石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颁发了: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DZ2021S0003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DZ2021E0003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证书编号:DZ2021Q00031。2021年6月7日,当事人经初次审核向上海盖杰拆房工程有限公司颁发了: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DZ2021S0005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DZ2021E0005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证书编号:DZ2021Q00051。2021年7月19日,当事人经初次审核向中蔷(上海)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证书编号:DZ2021Q00069。2021年8月2日,当事人经初次审核向上海懿华韦迪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颁发了: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DZ2021S0007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DZ2021E0007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证书编号:DZ2021Q00075。2021年11月15日,当事人经初次审核向上海光之树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证书编号:DZ2021Q00087。2022年3月18日,当事人经初次审核向上海皆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DZ2022S0010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DZ2022E0010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证书编号:DZ2022Q00103。2022年4月25日,当事人经初次审核向上海陆值尔贸易有限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证书编号:DZ2022Q00113。2022年6月29日,当事人经初次审核向美田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证书编号:DZ2022Q00141。至2023年8月8日案发,当事人未对上述8家获证组织共计16个管理体系进行第一次监督审核,未收取上述获证组织相关监督审核费用,无违法所得。再查,2023年2月15日,当事人向江苏海恩德电气有限公司初次颁发了证书编号为DZ2023Q00240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当事人初审档案内的《管理体系认证决定审批表》显示认证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14日,认证决定人:薛万能,审核组长:李忠林,但是认证决定人实际上是在并未收到该项目初次审核档案并对审核档案(包括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情况下提前作出认证决定的,直到2023年2月16日晚22:32,上述认证项目的审核组长李忠林才将初次审核档案以电子版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处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06323125975Q

数据来源: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0632312597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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