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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7 11:40:54 发布人:本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于2025年3月16日正式发布,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针对该标准推出包含68个问题的官方问答。(点击回顾:GB 7718-2025相关问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问答
一、标准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一)哪些预包装食品需要标示营养标签?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如果企业自愿标示营养标签,则应按照本标准实施。
二、关于强制标示内容
(二)关于强制标示的能量和营养成分
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三)关于能量及其换算系数
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热量。
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由计算法获得。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供能成分的含量标示值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换算系数并进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为单位标示。当产品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膳食纤维时,应以8kJ/g为换算系数计算膳食纤维提供的能量。
允许以卡、卡路里、千卡等对能量进行补充说明。
(四)关于糖醇及其能量换算系数
糖醇是指酮基或醛基被置换成羟基的糖类衍生物的总称,属于碳水化合物的一种。如在食品标签中标示出糖醇的名称和含量时,可将糖醇纳入能量计算。建议赤藓糖醇能量换算系数为0kJ/g,其他糖醇的能量换算系数为10kJ/g。如果将糖醇纳入能量计算,应在碳水化合物的能量计算时将糖醇的能量予以相应扣除。
(五)关于蛋白质及其含量
蛋白质是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组成单位。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氮含量”乘以“蛋白质折算系数”计算(公式和折算系数如下),还可通过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
蛋白质(g/100g)=氮含量(g/100g)×蛋白质折算系数
蛋白质的检测方法和不同食品中蛋白质折算系数请参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5)。
(六)关于脂肪及其含量
脂肪的含量可通过测定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获得,在营养标签上两者均可标示为“脂肪”。粗脂肪是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总脂肪是经过酸或碱水解后溶于有机溶剂的化合物的总称,也可通过测定食品中单个脂肪酸含量并折算为甘油三酯总和获得脂肪含量。
(七)关于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
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寡糖和多糖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
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减法或加法计算获得。
减法是以食品总质量为100,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的质量,即为“总碳水化合物”;如果同时标示了膳食纤维含量时,应在总碳水化合物中再减去膳食纤维的含量,即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在营养标签上,上述两者均以“碳水化合物”标示。
如果蛋白质和脂肪含量达到“0”界限值,且碳水化合物来源仅为糖和(或)淀粉时,也可使用加法计算,即淀粉和糖的总和。该方法主要针对食物基质相对简单、碳水化合物来源明确的食品。
(八)关于糖及其含量
糖是指单糖和双糖之和,本标准从食品组成和糖的主要来源上看,明确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仅限定为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
当产品中的糖来源仅为乳糖时,可合并标示为“糖(乳糖)”。
(九)关于反式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是油脂加工中产生的以及天然存在的、含1个或1个以上非共轭反式双键的脂肪酸总和。当食品或其配料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若食品或其配料中仅含有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不要求强制标示,可以选择标示。若对反式脂肪酸进行声称,则需要强制标示出其含量,并且必须符合标准中的声称要求。
(十)如何理解配料表中含有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但营养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0”的情况
当食品或其配料中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所占比例很小,或者植物油氢化比较完全,产生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很低时,终产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低于“0”界限值,此时反式脂肪酸应标示为“0”。
(十一)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如何标示营养信息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按标准4.3规定标示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强化的营养成分不属于本标准表1所列范围,其标示顺序应排列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但对其排列顺序不作要求。
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核黄素、碳酸钙等,若按照GB 14880规定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其含量及NRV%(无NRV值的无需标示NRV%);若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
(十二)关于强制标示的“盐油糖”提示语
标准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强制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可同样豁免标示该提示语。
三、关于营养成分表
(十三)关于营养成分表的定义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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