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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4 11:10:38 发布人:本站
2026年7月15日起,市场监管总局第128号令《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细化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情形。涉及相关情形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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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存在以下行为,属于符合严重违法失信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重点红线: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结论。
•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者认证证书;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
•生产、销售、出租、使用未取得许可、国家明令淘汰、报废、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明知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仍未停产、未召回;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质量安全类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
•生产、销售、经营依法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许可证的产品。
•制造、销售、使用具有欺骗消费者功能的计量器具。
•被责令召回缺陷产品后,拒不召回或者拖延召回。
TIC
结合新版《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及生产企业最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六方面:
✅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报告(机构首要红线)
✅ 冒用、伪造、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CCC目录产品未经认证擅自上市销售
✅ 特种设备无证使用、违规使用、存在缺陷拒不召回
✅ 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且复查仍不合格
✅ 无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将面临哪些影响?
•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行政许可、资质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依法受到信用约束;
•不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依法从严审核;
•依法取消相关市场监管领域荣誉、评优资格;
•违法失信信息依法公示,对企业信用、市场合作、商业准入等产生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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