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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6-05-21 09:25:05 发布人:本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些核心要点为您一文理清。

一、新规管谁?两类主体全覆盖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监督管理活动。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入网食品销售者(通过平台、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经营者)。

无论平台大小、店铺规模,线上卖食品,一律按新规执行

二、平台提供者:六项主体责任必须落实

人员配齐:食安总监+食品安全员到位

平台必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重大决策前应听取食安管理人员意见。

未配备总监的,由食品安全员履行总监职责。

2、准入审查:不搞形式,要实质性审核

对入网销售者实行实名登记+资质实质审查,核验许可证、备案信息等,严防虚假、冒用资质入网。

审查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3、风险管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聚焦资质、公示、违规行为、销售合规等重点事项。

  • 食品安全员:每日风险排查,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 食品安全总监:每周分析共性问题;

  • 主要负责人:每月调度,形成会议纪要。

4、违法处置:发现违规立即制止、上报、处置

发现入网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规则采取:警示、降权、屏蔽、删链接、关店、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资质失效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5、推介选品:谁推介谁负责,违规最高罚20万

平台推介食品须建立严格选品制度,查验资质与合格证明,留存凭证。

明知有风险仍推介,造成危害后果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

6、投诉举报:入口醒目、处置及时

在店铺或食品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畅通渠道、及时处理,不做“摆设”。

三、入网食品销售者:五条红线坚决守住

1、资质真实有效,严禁造假冒用

依法取得许可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提交平台的资质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冒用

违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

2、信息公示到位,真实完整

主页持续公示许可、备案信息;

销售页展示标签信息,除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动态内容外,须与实物一致

公示不实或拒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3、禁售食品坚决不碰

严禁销售无标签、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检疫不合格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依法从严处罚。

4、宣传真实合法,不夸大不误导

产地、成分、功能、认证等信息真实合法,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

5、储运配送合规,特殊食品全程可控

有温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运输、配送须符合食品安全条件

委托第三方的,须审核其能力并监督落实。

四、入网食品销售企业:额外要求请落实

企业主体(非个体工商户)还须做到:

  • 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 开展法规与食安知识培训考核

  •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 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未按规定落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

五、重磅警示:违法将处罚到人

124号令明确: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故意实施、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10倍罚款

企业违法,个人也要担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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